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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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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哈政办发〔2023〕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对《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预案》制定的依据

修改一:将2020版《预案》第2页第一段,更新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修改二: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修改如下: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三)关于预警审批流程

修改三:将2020版《预案》预警审批内容“黄色预警的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橙色预警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的发布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预警的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修改为“黄色预警的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并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预警的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以上均应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四)关于应急响应措施

修改四:在2020版《预案》应急响应部分基础上,增加了总体要求,增加部分如下:

健康防护引导和建议性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1.切实夯实减排比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区、县(市)政府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各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的减排量核算。

2.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应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3.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处理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应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精准实施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下,未纳入重点行业内的涉气企业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执行限产或停产措施。

修改五:将2020版《预案》一、二、三级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第六条“增加日间交通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半小时”修改为“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修改六:在一、二级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了“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禁止喷漆工序设施运行”的内容。

修改七:在一级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第一条中增加了“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的内容。

修改八:将2020版《预案》一、二、三级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第二条修改为“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五)关于成员单位职责

修改九:将2020版《预案》区、县(市)政府职责增加了“负责禁止城镇街道烧纸、焚烧遗物,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的内容。

修改十 :将2020版《预案》增加了市民政局职责“负责统筹全市冥纸冥币禁烧工作”。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彦锋

联系电话:57522536

政策文件: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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