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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巴彦县民政局
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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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发布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行我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

二、文件主要的内容

一是加强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三项清单”是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权责边界的制度安排,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推动基层治理、促进基层减负增效的迫切需要,深刻认识到推行“三项清单”对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展基层民主、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意义;要紧紧围绕推行“三项清单”全面做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要指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强化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 (市)要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以市“三项清单”为基础框架,制定本级工作事项清单或指导目录,全面梳理延伸到村(社区) 的工作事项,进一步细化、充实相关内容,制定本地“三项清单”并组织实施;乡镇 (街道) 要强化对辖区内村 (社区) 的指导、督促,确保“三项清单”落实落靠;村(居) 民委员会要以所在的区、县(市) 制定的“三项清单”为准,全面贯彻执行,构建“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的管理体制

三是强调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 (市) 要结合政策法规、简政放权、基层实际需求等情况,对“三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新增退出、变更事项。“三项清单”执行取得一定成效后,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推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

四是明确宣传保障机制,各区、县(市) 要加强“三项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治理理念,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不得违法干预,并积极落实指导、支持和帮助措施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在工作上要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要明确工作权限和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涉及行政执法类工作,确需村 (社区) 配合的,必须由职能部门下沉人员力量和资源。对减负工作事项,不得要求村 (社区) 办理。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 〔2022〕10号 )

四、文件解读机关

文件以民政局名义印发,由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解读,电话: 13763421158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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