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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16955/2022-1783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9-10-10
文号 巴政规〔2019〕4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0-11

字号:

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巴彦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使重点产业项目尽快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县政府决定设立“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为使该项资金更好地发挥撬动产业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哈尔滨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项目建设服务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资金来源途径

2019年县政府追加财政预算3000万元,2020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预算额度视当年产业项目发展实际需要确定。

三、资金使用范围

本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符合巴彦县确立的生猪深加工、玉米大豆深加工、毛皮动物深加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其他加工业、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四、资金扶持额度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以下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

五、资金申报流程

1.资金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项目可随时向“专审委”申报。

2.项目企业向经开区“专审委”办公室申报。

3.经开区“专审委”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初核后提出建议名单。

4.“专审委”专题会议进行审查。

5.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6.经开区“专审委”办公室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在巴彦县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

2.申请企业必须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核准(备案)、建设审批、固投入统等相关前期手续,且具有一定的形象进度。

3.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要求。

4.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拖欠农民工或工人工资、不拖欠职工养老保险等。

七、资金管理原则

1.成立专门组织。县政府成立“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工作专审委员会”,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专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开区副主任、副书记担任,成员单位有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开区。

2.严格审批程序。本资金严格按照企业申报、“专审委”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初核、专审委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程序。“专审委”办公室牵头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的程序执行,确保资金高效合理使用。

八、责任追究

1.“专审委”牵头,财政局具体负责,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避免资金挪用。对挪用资金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得到的扶持资金,同时取消其再次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资格。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截留、侵占本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核减、停拨或追回专项资金,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基础材料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符合巴彦县确立的生猪深加工、玉米、大豆深加工;毛皮动物深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其他加工业及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2019年以来新建重点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2.申请该专项的项目企业需在巴彦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必须依法完成项目企业登记注册、核准(备案)、建设审批、固投入统等有关前期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且有一定的形象进度。

4.产业项目要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

5.项目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不拖欠农民工或工人工资及职工养老保险等。

(二)申报企业的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需以正式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向“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工作专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申请等方面的情况。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支持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以下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承担企业根据《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向经开区“专审委”办公室提出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二)企业按照要求如实组织申报材料。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并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经开区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初核意见,报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工作专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三、资金审批与下达

(一)“专审委”将企业申请、初核意见、专审委集体意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专审委”办公室作为经办部门报请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经开区在收到财政资金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在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有关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经开区重点对处于建设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掌握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并于每年末向专审委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已提供虚假材料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除追回专项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巴彦县产业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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