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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16955/2022-1783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9-08-14
文号 巴政规〔2019〕3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8-14

字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巴民政呈〔2019〕13号)已收悉。根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规〔201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第17届2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巴彦县第一殡仪馆殡、第二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县域内300元/具.次。

  (二)遗体存放费:冷冻间50元/具.天,低档间200元/具.天,中档间350元/具.天(套间、配有桌椅),高档间550元/具.天(套间、配有沙发、空调,自愿使用)。

  (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炉220元/具,拣灰炉500元/具(自愿使用)。

  (四)骨灰寄存费:低档室7元/盒.月(中档室下面第一层和第二层为低档寄存室),中档室13元/盒.月,高档室20元/盒.月(自愿使用)。

  二、遗体存放费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合理安排遗体存放和骨灰寄存中档间、低档间数量,必须保障逝者家属对中、低档间的使用。

  三、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凭所在地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基本服务费,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2016〕230号)文件精神,“放开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自主制定。

  五、收费单位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基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实行用户自愿选择,不得强行服务、捆绑服务、变相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巴彦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文件解读: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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