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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规发〔2022〕5号)要求,2023年巴彦县卫生健康局对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歌舞厅五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卫生信用评价,现将卫生信用评价结果为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公共场所单位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哈尔滨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结果A级B级单位统计表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