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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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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规〔2023〕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地方特色产品品牌推广和营销渠道建设,推动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提升地方特色产品品牌形象

(一)支持打造哈尔滨特色伴手礼。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暨“冰城伴手礼”大赛,将入选10款(含)以上参赛商品且至少有1款商品获得银奖(含)以上奖项的研发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创意设计团队等研发创意设计单位,评定为特色研发组织奖,一次性给予获奖设计单位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二、支持企业开展展销活动

(二)支持企业参加知名展会。组织哈尔滨绿色食品、“老字号”等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参加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展会,并给予参展企业100%免展位费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等相关部门)

(三)举办地方特色产品展会。在国内知名展会中,以“会中会”的形式举办哈尔滨市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会,搭建哈尔滨城市主体形象宣传展位和参展企业特装、标准展位,举办产品推介、合作洽谈、媒体宣传等活动,整体宣传推广哈尔滨市地方特色产品品牌形象,并对参展企业给予100%免展位费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销售渠道建设

(四)支持设立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鼓励支持企业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及其他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鼓励支持企业在哈尔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等旅游景点区域设立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开展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展销活动。

1.对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设立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至400平方米的,每设立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40万元;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设立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100万元。

2.对在其他省会城市(含哈尔滨)、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至400平方米的,每设立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15万元;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设立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30万元。

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支持开设独立品牌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鼓励支持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及其他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开设独立品牌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

1.对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设立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设立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10万元。

2.在其他省会城市(不含哈尔滨)、区域中心城市设立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设立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4万元。

同一企业每年支持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六)推动餐饮企业“走出去”。支持品牌餐饮经营和管理龙头企业在省外开设品牌旗舰店和特色餐饮市场,并对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1.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品牌旗舰店,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支持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40万元。

2.每开设一个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哈尔滨特色餐饮市场(含早市、夜市),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以上第四条至第六条,新开设的门店、市场等需持续经营满一年(含)以上的,方可给予补贴奖励,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予补贴奖励。

四、电商赋能拓展国内市场

(七)支持网上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对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的电商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销售主体,按其年网络销售额的1%,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八)支持平台认证服务商赋能地方特色产品企业。支持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直播电商平台认证服务商为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签约50家(含)以上企业,且年直播带货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平台认证服务商,按年网络销售额的1%,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九)支持提供城市前置仓服务。鼓励企业在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销区建设或改造电商城市前置仓,对提供城市前置仓服务且年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电商派单量达5万单(含)以上的,按2元/单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同时,对城市前置仓入驻的电商企业,按照年租金的5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附则

(一)本措施支持企业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哈尔滨市绿色食品、“老字号”等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及为其提供线上服务的企业。除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外,适用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符合政策支持方向、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二)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补贴标准高于哈尔滨市政策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低于哈尔滨市政策标准的,优先执行国家和省政策,政策标准差额部分按照哈尔滨市政策补足;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三)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措施自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解读

【部门视频解读】《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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