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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奖励补助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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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第四条第十六项:“对企业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且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已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照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60%、50%及30%给予奖励。对参与制修订标准并已获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上述项目按50%给予奖励。”

二、兑现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市监规〔2021〕3号)有关规定,在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的单位中,按排名顺序,奖励比例按50%、30%、20%分配。每项标准实施一次性奖励,只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三、申报条件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内依法成立,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为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前三名单位。

四、申报材料

1.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证明文件;

5.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证明文件;

6.主持制修订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的,应提供黑龙江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7.能证明已获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材料;

8.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9.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下发通知为准。

六、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需按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奖励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在指定时限内,按照程序向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

2.初审。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指定时限内初审、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3.复审。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对于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待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完成兑现。

七、联系方式

1.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84887942

2.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道里区:84203675        道外区:87853935

南岗区:82806006-8407   香坊区:82801052

平房区:87109587        松北区:84098137

呼兰区:57355927        阿城市:53779006

双城市:51627921        五常市:51181020

尚志市:53331637        巴彦县:57522856

宾 县:57997020        依兰县:57222648

延寿县:53022691        木兰县:57093070

通河县:57422044        方正县:57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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