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关怀版
天气情况
无障碍 关怀版
微信
微博
百姓谈
返回顶部
巴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巴政复决〔2024〕2号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07

字号: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月8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申请确认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包庇的违法行为,对被申请人违法事实进行确认;

2.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结案反馈,对申请人举报的违法事实重新立案调查。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巴彦县兴大购物广场一楼某区XX名茶店购买一盒黑糖花费20元,回家后泡水饮用感觉口感怪异,喝完感觉恶心,查看包装发现所购黑糖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保质期12个月,已过保质期六年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遂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商家进行投诉举报,后接到电话号码为18xxxxxxxxx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称已到商家现场核查,并询问本人是否接受商家给予本人200元的赔偿,遭到本人拒绝后工作人员就以现场未发现违法商品为由向本人索要其他证据,本人提供购买过程视频后工作人员又以视频证据不足为由故意刁难消费者,后再次就商家愿意赔偿本人200元的条件征求本人意愿,本人再次拒绝。2024年1月8日工作人员在全国12315平台对本人所举报事项作出不予立案的回复。

被申请人称: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巴彦市场局),对申请人赵某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巴彦市场局恳请查清事实,依法驳回赵某某的复议请求,理由如下:一、2023年12月22日我局接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230126002023122140741238,2023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彦县xxx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投诉者反映的过期黑糖。二、投诉者提供的视频资料存在的空档期,商家承认在他家买过黑糖但不承认过期黑糖是他家的。三、投诉者投诉时称回家后发现该产品已过期,但在整个购买过程中进行录像不符合普通消费者正常购买行为操作。四、我局依据程序规定已把不予立案决定告知投诉者。五、接到案源后,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发现没有有效的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规定不予立案。

基于以上答复,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我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2023年12月21日在巴彦县兴大购物广场一层某区XX名茶店花费20元购买一盒黑糖,在发现该产品过期多年后在全国12315平台对商家进行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依法对商家进行了核查,现场未发现申请人反映的过期黑糖,商家承认申请人购买黑糖的行为,但不承认过期黑糖是其销售的,申请人提供的视频资料存在空档期,被申请人认为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于2024年1月8日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申请人不服向巴彦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提供涉案商品的照片、付款截图、12315平台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不予立案截图;被申请人提供被举报人营业执照、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不予立案审批表、电话截图、投诉人提供的视频资料等。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经调查,认定涉案商家违法事实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不予立案的答复。

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彦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