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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文件】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5-26

字号:

巴政办规〔2021〕1号


各乡镇政府、各有地单位、相关部门:

现将《巴彦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巴彦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按照国家、省、市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为重点,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要求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和就地、就近、分散、多用途利用的原则,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区域及工作目标

2020-2021年度全县测算秸秆总量154.2万吨,预计可收集量135.26万吨。全县以“两市两县”重点县为区域重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县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5%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剩余部分要全部离田。

三、秸秆综合利用主要任务

(一)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作用,按照我县土壤类型、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等不同措施。我县玉米产区按照要求重点推广免耕播种、全量翻埋还田、碎混还田,探索推广示范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产区重点推广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和水稻原位搅浆作业;大豆产区重点推广深松或耙茬还田。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

2020-2021年度全县通过电厂、秸秆固化压块、生物质炉具、农户直燃等方式进行秸秆能源化利用。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全县通过青储黄储,饲料化主体离田利用。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

鼓励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保障造纸、建筑板材等多种工业化利用原料供应。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

探索推进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和水稻育秧盘基质。

四、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方向如下: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及作业标准

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补贴政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计划75.68万亩(包含黑土地保护项目区)。作业结束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省定每亩补贴40元。市级财政计划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才能再追加补贴每亩12元(以市级正式文件为准)。县级为加大翻埋力度,对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再追加补贴每亩20元(县级补贴只承担扣除黑土地指标后的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县里下达到乡镇县补计划内补贴面积),超出计划指标外部分只享受省、市补贴;碎混还田作业补贴只享受省、市补贴。

(1)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标准:灭茬、深翻到达30公分以上、耙地两遍、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

(2)秸秆碎混还田作业标准:灭茬、碎混还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

2.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补贴政策。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计划30万亩,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享受省、市保护性耕作补贴(具体以省、市正式文件为准)。

3.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补贴政策。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计划25.16万亩,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每亩补贴25元。

4.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补贴政策。全县计划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0.5万亩,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每亩补贴25元,市级在省定补贴的基础上,对平台监测合格并结合施用水稻高效腐熟剂(活菌数大于230亿/克菌群)还田,市级追加每亩20元补贴,普通腐熟剂不予增补。

5.水稻秸秆旋耕还田补贴政策。全县水稻秸秆旋耕还田计划25万亩,省定每亩补贴20元。市级在省定补贴的基础上,对平台监测合格并结合施用水稻高效腐熟剂(活菌数大于230亿/克菌群)还田,市级追加每亩20元补贴,普通腐熟剂不予增补。

6.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政策。全县水稻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计划14.5万亩,省定每亩补贴20元。市级在省定补贴的基础上,对平台监测合格并结合施用水稻高效腐熟剂(活菌数大于230亿/克菌群)还田,市级追加每亩20元补贴,普通腐熟剂不予增补。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黑农厅联发〔2020〕261号《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此项补贴按照不重复补贴原则,剔除已享受补贴和不能享受补贴的项目利用秸秆量,对村集体、农户(必须依托合作社或村集体申报)、农机合作社或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打包或捡拾秸秆离田,并且用于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利用的离田利用秸秆,由利用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完备有效的相关佐证资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量核算补贴。

(三)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2021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离田出地,剩余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玉米和水稻每亩补贴10元,离田作业要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四)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261号)通知要求。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要全面统计乡村机械保有量和机械作业能力,以满足需要为标准,科学组织农民等主体采购机械,避免造成机具闲置。

(五)继续执行“两市两县”既定补贴政策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补贴。2020-2021年度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符合2020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标准,并在一个利用周期内实现达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

2.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2020-2021年度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实际按政府采购价核算),给予70%补贴,全县户用生物质锅炉计划购置1200台。

3.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省级和县(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

4.生物质锅炉补贴。为落实好“三重一改”工作任务,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企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5.散煤替代补贴。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鼓励各各乡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给予农户适当补贴支持。

以上奖励政策如与省、市出台新政策有差别,将按照省、市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县按照已经建立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电力、七个有地单位、乡镇等组成。县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政策、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乡镇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和各利用主体进行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省里规定“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同时各级政府要充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场县共建,搭建农垦与农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服务平台,为农垦大机械到农村作业创造条件。培育专业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开展整村推进,稳步增加秸秆还田面积。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分类型、分地域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财政要大力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培训、宣传、技改等资金,由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先进技术普及应用。

五是加强台账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秸秆台账管理系统作用,严格落实台账领导背书和专管员职责,精准做好县、乡、村三级秸秆资源量和利用率调查统计工作,按照秸秆资源利用量发放的政策补贴资金,全部以台账数据为兑付依据。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七是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奖优罚劣,对套取补贴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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