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综〔2020〕19号
通过申请,巴彦县被商务部等3部委批准为全国第7个批次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经县政府第17届41次常委会同意,现将《巴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巴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巴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印发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巴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抢抓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农村产品上行和电商扶贫为重点,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农村产品供应链与营销体系,着力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使农村电商成为推动我县城乡协同发展、加快城乡市场一体化步伐,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电商企业主体地位,政府通过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改善环境、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等措施,充分调动电商、商贸、物流、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力求精准,助力扶贫。深入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突出特色、以点带面。整合全县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乡镇商贸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店微店等资源,把我县本土诗词、书法、民俗、宗教等文化元素和地方产品深度融合,突出产品的地域、品牌、文化特色,通过发挥农村电商网点作用,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化的巴彦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或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或以上。推动我县建立健全支撑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我县农村地区的应用和推广,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1.建成1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
2.建成1个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并投入运营。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服务行政村70个或以上。
3.完善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乡镇(镇所在地)服务站点全覆盖,新建服务网点70个或以上。
4.实现全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或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或以上。
5.培育1个或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
6.完成各类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5454人以上,转化率达2%以上。
7.建设较为完备的地方农产品上行体系,实现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取得突破,完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电子商务打造成为农村特别是我县贫困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四、实施内容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县政府投入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用房,或完全由承建企业出资建设改造完善“巴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功能,计划投资260万元,其中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0%,前期100万元,后期100万元),主要改造建设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产品展销、人员培训、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室外牌匾,购置配备办公桌椅、电脑(连接互联网)、投影仪、音响设备、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网红直播、扫码枪、空调等必要的培训、办公设施设备。承建企业投入60万元,主要用于线上线下产品体验销售运营、传统企业信息化改造、与商务部门数据中心智能对接和报送数据、系统升级及运营维护等。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营,并根据政府部门、生产、流通等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其他增值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体系化支撑服务。实现优势资源对接与整合,打通电子商务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营造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生态环境。2021年12月末初见成效。
(二)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计划投资1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16万元(前期80万元,后期36万元),承建企业投入40万元,在全县建设或升级改造乡镇(镇所在地)服务站点全覆盖,新建服务网点70个或以上。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116万元,建设改造主要包括装修装饰、购买电脑、室内外牌匾(牌匾左上角要标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承建企业投入40万元,主要用于站(点)管理系统维护升级、培训指导、培养电商达人、致富带头人等。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点)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资讯和普及培训,为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汇集当地特色农产品信息;为村民提供网上费用代缴、话费充值、车(机)票代购、代收代发快递、酒店预订、创业就业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级服务站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金融服务;与运营商配合,与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切实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2021年12月末初见成效。
(三)建设完善县域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支持承建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与当地物流、客运、快递等公司合作,改造建设集货物、仓储、分拣、配送、流通等于一体的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计划投资8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684万元(前期320万元,后期364万元),主要建设改造农村物流集中配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包括物流信息平台系统及电脑一体机、打印机、扫码枪、智能PDA、身份证扫描仪、摄像头等配套设施购置);农村物流运输体系(购置乡村配送车辆等)建设等;建设改造县、乡两级电商服务站(点)仓储物流设施,用于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的作业场所,货架、传送带、打包机等分拣设备。承建企业投入180万元用于平台升级、运营维护等。承建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制定县乡村三级物流解决方案,采取对接第三方物流平台的方式,整合县内物流信息资源,优化物流节点布局,鼓励支持邮政、“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在乡村设立配送点,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县域内主要乡村“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覆盖,县到乡、村每周具有较高频率的配送班次。同时,具有开放的、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功能,有效解决农村“最初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问题,实现城乡物流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2021年12月初见成效。
(四)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计划投资5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500万元(前期250万元,后期250万元),承建企业投资60万元。依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平台,加快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以大数据技术应用为引导,分析市场导向和趋势,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指导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进行产业优化和调整,培育经营主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紧密的供应链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利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渠道建设,助推农产品上行。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分等定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提供可控、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打造绿色安全的农产品品牌,以大数据为基础,洞察消费趋势和市场环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提升网销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采取与有影响力的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模式线上推广销售特色农村产品。完善农产品溯源体系,推动以溯源为延展的产品链发展,做到“全程溯源,有依有据,安全放心,知根知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开展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方式来溯源;2021年12月末初见成效,三年内不断完善提高。
(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3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5%,前期150万元,后期150万元)。采取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聘请电商讲师及优秀创业者分享及在线培训、重点培训、线下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5454人次以上,同时,依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县(社区)、乡(镇)、村(屯)基层干部,供应链企业负责人、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立足于农村创业的人员;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和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商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队伍。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电商运营模式创新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0%,前期100万元,后期100万元)。支持企业创新运营方式,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支持举办各类电商创业大赛、农村产品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等活动;支持开展县域电商云服务、网红直播间等新型销售模式创新;支持与商贸流通企业、各类协会、电商平台、媒体、自媒体合作,开展电商助农、线下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支持利用旅游、交通节点等场所开展线下推广线上销售等业务活动;支持与龙头企业、社区菜店、学校、大型百货、超市等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定制产销对接关系,支持其他旨在促进农村产品上行的运营模式创新。创新类项目被电商平台、运营商及个体电商业主广泛应用,形成长期稳定的线上线下运营模式,在促进农村产品上行上取得明显效果。
五、投资规模及预期示范效果
(一)投资规模
全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预计总投资2340万元(不包含政府投入固定资产)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先期投入1000万元、后期投入1000万元),企业拟定自筹资金340万元。县政府投资固定资产1000平方米以上房屋,或完全由承建企业出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资金由承建企业承担,保证项目按合同全部实施达到验收标准。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计划投资2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0%,前期100万元,后期100万元);承建企业投入60万元。
2.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投资1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16万元(前期80万元,后期36万元),承建企业投入40万元。
3.建设完善县域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计划投资8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584万元(前期320万元,后期364万元);承建企业投入180万元;
4.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计划投资5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500万元(前期250万元,后期250万元),承建企业60万元;
5.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3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5%)(前期150万元,后期150万元);
6.电商运营模式创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0%,前期100万元,后期100万元)。
(二)预期示范效果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拉动农产品销售和工业品消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预计将取得如下示范效果:
1.提升农民生活品质。随着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推进,逐步改变农村传统消费方式,促进农民物质消费品种多样化,并享受网上购物、订票、充值缴费等便利服务,拉动农村消费,不断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
2.带动城乡居民创业就业。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实施,县乡村电商服务站、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电子商务网店等都将新增大量的就业岗位,农产品网上销售和商品化率不断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全县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机制及服务支撑体系,培育一批电商企业及人才,创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将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共分四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成立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考核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验收方案和监督措施。启动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抓好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落实。
2.前期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6月)
全面落实具体项目建设,推进县、乡(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上行保障体系等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3.中期绩效及整改阶段(2022年3月—2022年8月)
项目实施收尾工作,通过自查、总结和完善相关工作,总结上报工作。申报绩效考核及缺陷整改工作。
4.储备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2022年3月—2023年8月)
根据前期绩效考核情况,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推进储备项目实施,全面总结验收,上报备案。
七、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企业选拔。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行承办单位企业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承办企业的条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方案须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为保证承办企业信守承诺,履行契约,承办企业在项目实施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保证优质运营服务时限为5年。
(二)项目管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网站和县政府媒体公示。《方案》公示后不得擅自更改。因需要增加或更换项目承建企业、创新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或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方案的,须按相关规定,说明变更理由,履行变更程序,重新在相关媒体公示。
(三)检查验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财政、审计、商务、扶贫办等部门督促承办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时限、内容、投资额度落实项目建设。并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承办企业项目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由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承办单位。商务局对相关工作文件、招投标文件、票据等进行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四)资金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黑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黑商联发〔2020〕40号)文件要求使用,不得违规使用,违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具体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划落实、组织协调、考核评比、日常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电商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二)注重公开公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及其承办企业的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拔承办企业,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在办事中心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窗口。
(三)明确职责分工。巴彦县人民政府是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向上申报方案,监督落实方案。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方案制定和项目落实。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准时到位和资金管理。扶贫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商扶贫具体方案。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协调、配合支持。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全力组织配合各自领域群体参加各类培训、电商创业,做好本职工作。
(四)出台推进政策。在土地、人才、税费、通行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从扶持县域电商发展的角度,适时提供政策支持。
(五)营造发展氛围。要充分发挥全县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将电商发展优秀的企业、突出做法及典型案例向省级商务、财政、扶贫网站上推送,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让群众知道电商发展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让各部门理解发展电子商务是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的迫切需要,让企业认识到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形成人人参与、全民接触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导落实。由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认真执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按计划使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巴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有效推进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40号)文件精神,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的推广和应用,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来源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预计总投资23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前期1000万元,后期1000万元),县政府用现有固定资产投资,或完全由承建企业出资建设改造,承建企业拟投入资金34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资金由承办企业承担,保证项目按合同全部实施达到验收标准。
二、使用原则
(一)分期拨付原则。在项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进度、标准进行拨付。为了更好地支持项目建设,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执行率,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
(二)公开规范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诚实申报、公开评审、公平竞争、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企业必须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支持重点,能够市场运作。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安排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县政府投入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用房,或完全由承建企业出资建设改造完善“巴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功能,计划投资260万元,其中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0%,前期100万元,后期100万元),主要改造建设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室内办公区、功能中心、室外牌匾,实现产品拍摄、商品展示、形象展示、单品管理、品牌培育、质量追溯、数据中心、订单管理、客户服务、移动电子商务、微商服务、电商培训等场所(不含土建)的设备设施。承建企业投入60万元,主要用于线上线下产品体验销售运营、传统企业信息化改造、与商务部门数据中心智能对接和报送数据、系统升级及运营维护等。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营,并根据政府部门、生产、流通等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其他增值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体系化支撑服务。实现优势资源对接与整合,打通电子商务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营造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生态环境。2021年12月末初见成效。
(二)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计划投资1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16万元(前期80万元,后期36万元),承建企业投入40万元,在全县建设或升级改造乡镇(镇所在地)服务站点全覆盖,新建服务网点70个或以上,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116万元,建设改造主要包括装修装饰、购买电脑、室内外牌匾(牌匾左上角要标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承建企业投入40万元,主要用于站(点)管理系统维护升级、培训指导、培养电商达人、致富带头人等。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点)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资讯和普及培训,为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汇集当地特色农产品信息;为村民提供网上费用代缴、话费充值、车(机)票代购、代收代发快递、创业就业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级服务站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金融服务;与运营商配合,共同与油料、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同时,积极拓展劳务供求、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增值服务,切实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2021年12月末初见成效。
(三)建设完善县域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支持承建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与当地物流、客运、快递等公司合作,改造建设集货物、仓储、分拣、配送、流通等于一体的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计划投资86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684万元(前期320万元,后期364万元),主要建设改造农村物流集中配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包括物流信息平台系统及电脑一体机、打印机、扫码枪、智能PDA、身份证扫描仪、摄像头等配套设施购置);农村物流运输体系(购置乡村配送车辆等)建设等;建设改造县、乡两级电商服务站(点)仓储物流设施,用于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的作业场所,货架、传送带、打包机等分拣设备。承建企业投入180万元用于平台升级、运营维护等。承建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制定县乡村三级物流解决方案,采取对接第三方物流平台的方式,整合县内物流信息资源,优化物流节点布局,鼓励支持邮政、“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在乡村设立配送点,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县域内主要乡村“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覆盖,县到乡、村每周具有较高频率的配送班次。同时,具有开放的、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功能,有效解决农村“最初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问题,实现城乡物流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2021年10月初见成效。
(四)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560万元(前期250万元,后期250万元),承建企业投资60万元。依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平台,建设面向本地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快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以大数据技术应用为引导,分析市场导向和趋势,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指导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进行产业优化和调整,培育经营主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紧密的供应链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利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渠道建设,助推农产品上行。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分等定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提供可控、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打造绿色安全的农产品品牌,以大数据为基础,洞察消费趋势和市场环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提升网销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采取与有影响力的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模式线上推广销售特色农村产品。完善农产品溯源体系,推动以溯源为延展的产品链发展,做到“全程溯源,有依有据,安全放心,知根知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开展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方式来溯源。2021年12月末初见成效,三年内不断完善提高。
(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3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5%,前期150万元,后期150万元)。采取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聘请电商讲师及优秀创业者分享及在线培训、重点培训、线下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5454人次以上,同时,依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县(社区)、乡(镇)、村(屯)基层干部,供应链企业负责人、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立足于农村创业的人员;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和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商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队伍。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电商运营模式创新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00万元(不高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0%,前期100万元,后期100万元)。支持企业创新运营方式,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支持举办各类电商创业大赛、农村产品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等活动;支持开展县域电商云服务、网红直播间等新型销售模式创新;支持与商贸流通企业、各类协会、电商平台、媒体、自媒体合作,开展电商助农、线下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支持利用旅游、交通节点等场所开展线下推广线上销售等业务活动;支持与龙头企业、社区菜店、学校、大型百货、超市等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定制产销对接关系;支持其他旨在促进农村产品上行的运营模式创新。创新类项目被电商平台、运营商及个体电商业主广泛应用,形成长期稳定的线上线下运营模式,在促进农村产品上行上取得明显效果。
四、项目审核验收与资金监督管理
(一)选拔承建企业。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为保证承办企业信守承诺,履行契约,承办企业在项目实施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保证优质运营服务时限为5年。
(二)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要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进行公示。待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上报验收情况。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是在县验收工作小组项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进度、标准进行拨付。为更好地支持项目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未经验收的项目,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不超过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度的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执行率,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
(四)资金管理监督。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县扶贫办按照公开申报、部门组织审查、县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并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县审计局加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项目承建企业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项目承建企业台账要单独建账核算,把财政专项资金与企业投入资金分开科目,分别核算财政专项、政府投入、企业自筹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掷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巴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项目承办单位和验收方的责任,完善项目验收机制,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40号)、《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办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项目验收方及项目业务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四条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
审计局等组成。
第二章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办企业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所需验收材料。
(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
(三)验收小组验收完成后,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验收结论,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局存档备查。
第六条验收方式
项目实行绩效验收:一是听取汇报;二是现场查看;三是核对资料;四是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第三章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一)基础设施完善,现场检查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城划分明确,建有包括培训区、办公区、孵化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区、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等基础设施。
(二)辐射效应
1.为个人创业、企业孵化免费提供一年以上的办公运营,初级培训等服务。
2.服务中心有明显的辐射带头作用。
3.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方案写作、咨询服务、客服团队等功能。
4.对入驻网商企业(个人)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查看入驻企业及个人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农产品上行营销体系建设
(一)为本地农特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地农特产品上网、二维条码扫描、短信等方式追溯。
(二)查验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建设:提供“三品一标”、SC认证补贴的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相关成果;查验3个以上农村产品品牌培育、建设及重点打造1个巴彦县农村产品重量级网络销售品牌情况。
(三)能够促进当地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促进当地农村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打造重量级巴彦县农产品
网络销售品牌:促进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四)线上线下特色产品展示馆。打造体验式农村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展示馆功能完善,有专业运营团队,且能正常运营。
第九条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一)验收标准参照《巴彦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二)站点资质
1.提供各站点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设施配置、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2.站点建设合理。每个乡镇(街道)支持1个电商服务站或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与村同处一地的不重复建设)、每个行政村只支持1个电商服务点。服务站点具有代购代销、缴费预存、快递收发、票务代理、引导宣传、便民服务等功能,并提供相关记录或佐证材料。
3.站点人员能熟练操作代购代销、快递收发。
第十条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中心基础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1.集中配送中心选址位于县城周边,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装修整齐统一。
2.整合物流快递企业不低于3家,且实现常态化运营(了解企业入驻、生产经营情况,查看入驻企业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乡(镇)、村级物流配送站点
建设的乡(镇)、村物流配送站,县级物流中心到乡村配送24小时以内到达。
(三)功能
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支持快递企业购置物流运输车辆;配送咸本下降,效率提高,物流配送到村,覆盖率不低于60%;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培训
针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留守(待业)妇女及残疾人等开展的电子商务实操培训和普及型培训。(提供培训学员签到表、基本信息登记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培训现场照片、就业跟踪情况、转化率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
第十三条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做出评价;
(三)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做出验收合格意见,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验收;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之处,由巴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