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1-2月实施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巴彦县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权限: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执法
三、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
四、执法程序:《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五、执法内容:2022年1月17日,巴彦县应急管理局临时对黑龙江省龙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给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属违反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已结案。
现对黑龙江省龙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处罚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巴彦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人:宋彦波,联系电话:0451-57521835邮箱:byxyjj@163.com。
巴彦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