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作者 :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05
巴政复决〔2021〕5号
申请人:刘国范,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联系地址:巴彦县巴彦镇德化委十七组。
被申请人:巴彦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北直路与松江路交叉口东150米。
法定代表人:刘畅,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1年6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公(石桥)行罚决字【2021】360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巴彦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