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 :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26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下发了《巴彦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如期实现省、市任务目标,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先后多次深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乡(镇)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县秸秆资源情况、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方案》和各乡(镇)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安排,起草形成了《巴彦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省、市定任务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在执行省级、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县对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加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省、市、县政策扶持。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补贴政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计划75.68万亩(包含黑土地保护项目区)。作业结束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省定每亩补贴40元。市级财政计划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才能再追加补贴每亩12元(以市级正式文件为准)。县级为加大翻埋力度,对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再追加补贴每亩20元(县级补贴只承担扣除黑土地指标后的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县里下达到乡镇县补计划内补贴面积),超出计划指标外部分只享受省、市补贴;碎混还田作业补贴只享受省、市补贴。

(1)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标准:灭茬、深翻到达30公分以上、耙地两遍、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

(2)秸秆碎混还田作业标准:灭茬、碎混还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

2.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补贴政策。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计划30万亩,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享受省、市保护性耕作补贴(具体以省、市正式文件为准)。

3.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补贴政策。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计划25.16万亩,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每亩补贴25元。

4.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补贴政策。全县计划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0.5万亩,经农机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每亩补贴25元,市级在省定补贴的基础上,对平台监测合格并结合施用水稻高效腐熟剂(活菌数大于230亿/克菌群)还田,市级追加每亩20元补贴,普通腐熟剂不予增补。

5.水稻秸秆旋耕还田补贴政策。全县水稻秸秆旋耕还田计划25万亩,省定每亩补贴20元。市级在省定补贴的基础上,对平台监测合格并结合施用水稻高效腐熟剂(活菌数大于230亿/克菌群)还田,市级追加每亩20元补贴,普通腐熟剂不予增补。

6.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政策。全县水稻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计划14.5万亩,省定每亩补贴20元。市级在省定补贴的基础上,对平台监测合格并结合施用水稻高效腐熟剂(活菌数大于230亿/克菌群)还田,市级追加每亩20元补贴,普通腐熟剂不予增补。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黑农厅联发〔2020〕261号《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此项补贴按照不重复补贴原则,剔除已享受补贴和不能享受补贴的项目利用秸秆量,对村集体、农户(必须依托合作社或村集体申报)、农机合作社或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打包或捡拾秸秆离田,并且用于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利用的离田利用秸秆,由利用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完备有效的相关佐证资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量核算补贴。

(三)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离田出地,剩余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玉米和水稻每亩补贴10元,离田作业要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四)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261号)通知要求。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要全面统计乡村机械保有量和机械作业能力,以满足需要为标准,科学组织农民等主体采购机械,避免造成机具闲置。

(五)继续执行“两市两县”既定补贴政策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补贴。2020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符合2020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标准,并在一个利用周期内实现达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

2.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2020年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实际按政府采购价核算),给予70%补贴,全县户用生物质锅炉计划购置1200台。

3.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省级和县(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

4.生物质锅炉补贴。为落实好“三重一改”工作任务,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企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5.散煤替代补贴。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鼓励各乡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给予农户适当补贴支持。

以上奖励政策如与省、市出台新政策有差别,将按照省、市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日常解读人为美丽乡村办吕忠双,联系电话为56059799。


相关文件: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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