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来源: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6/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昭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了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现将检测结果公示。
联系人:周广仁
联系电话:13091886655
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巴彦县2020年第一季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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