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解读

作者 :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05


一、修订背景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要求,为完善我县应急预案修订,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结合《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环政办规﹝2020﹞15号),巴彦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现在的《预案》(2020年修订稿)。

二、修订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预案结构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适用范围、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信息报告、保障措施、预案管理。

(二)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三)从严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要求

Ⅱ级应急措施“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Ⅰ级应急措施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采取弹性教学要求

将Ⅰ级、Ⅱ级应急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由强制性减排措施修订为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五)常规性工作纳入部门职责

将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冒黑烟、露天焚烧、违法使用劣质散煤等常规性工作纳入部门职责,不做为应急响应措施。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方案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为:0451-57522536

相关文件:《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相关文件: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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