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作者 :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0/28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各乡镇政府、各有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11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府办。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环政办规〔2020〕15号)和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哈污染应急〔202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对《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巴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巴彦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生态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财政局、县气象局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指挥授权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生态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含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委宣传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生态局、县应急局及县有关委办局抽调专人组成。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负责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结束后,汇总、整理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编制工作总结,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3.提供预警发布通告并配合宣传。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为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提供预警通告,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信息。发布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后,督察组应进行现场督查。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10个工作日内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与生态局、县应急局及相关委办局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进行督导检查。

县教育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指导各乡(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县工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工业企业部分)》(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工业部分)》),《工业源清单(工业部分)》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等内容,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不同预警等级,依据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按级别实施限产或关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措施;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县公安交管大队: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县住建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建筑企业部分)、供热源、扬尘源项目清单》。负责通知并督导供热企业实施供热错时错峰起炉,制定工业源(建筑企业部分)、供热源、扬尘源清单内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工地实施监督管理,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

县发改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涉粮食企业部分)》,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监督检查清单内粮食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县卫生健康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县应急局: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告预警信息;参加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对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流通领域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

县城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提高道路清扫频次、治理遗撒、禁止渣土运输、禁止露天焚烧市政道路上的树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市场摊区和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等;落实绿化带裸露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农企业部分》,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监督检查清单内涉农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导各乡(镇)政府,加强农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配合生态局共同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实施秸秆禁烧;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出的预警通知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通知到各成员单位,要求其立即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机组、锅炉可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Ⅲ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3)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半小时。

(二)Ⅱ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Ⅰ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信息公开

县委宣传部应及时组织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发布、升级、降级、解除信息;县气象局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五)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4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终止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0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县卫健局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应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应急督导检查等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

(四)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在线监测、固定监测、移动监测、远程监控等科技化手段,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制度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一级(红色)预警时,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七)宣传保障。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县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备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工业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预案实施与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巴政办规〔2019〕3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巴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解读


分享到: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