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于注销万发镇韩丽丽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的决定》的通知
巴政发〔2014〕13号
作者 :巴彦县人民政府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4/11/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政府于2014年7月8日作出的《关于注销万发镇韩丽丽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的决定》(巴政发〔2014〕11号),因申请人的土地登记属于错误登记,应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纠正错误,进行更正登记。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关于注销万发镇韩丽丽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的决定》。
巴彦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